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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股票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15-010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5年3月21日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详细内容于3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05)中。原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翟大发、朱武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17,302.8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6,112,121.29元,加上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54,068,788.75元,扣除2014年分配股利7,489,266.40元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147,126.40元。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将于四月中旬完成,该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将会与2014年12月31日的报表反映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留待2015年中期及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认为上述议案中“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留待2015年中期及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不够严谨。为规范公司行为,现对《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文字内容修订如下:修订后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翟大发、朱武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17,302.8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6,112,121.29元,加上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54,068,788.75元,扣除2014年分配股利7,489,266.40元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147,126.40元。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将于四月中旬完成,该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将会与2014年12月31日的报表反映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在2014年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提议2015年中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修改,本公司对已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上述内容修订,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